2026年3月5日 星期四

四川出大招:汽车置换最高补贴1.5万元,购车福利再升级

四川再放大招:置换汽车最高立减1.5万,省钱利器来袭!

四川 汽车置换 补贴 1.5万元

讯界聚合2026年02月12日 15:03消息,四川支持汽车置换更新,最高补贴1.5万元。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联合发布通知,印发《四川省将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措施,旨在推动产业升级和消费结构优化。这一政策的出台,体现了政府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持续关注,也释放出促进绿色低碳转型的明确信号。通过鼓励企业更新生产设备、消费者更换老旧产品,不仅有助于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还能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形成更加可持续的发展模式。政策的落地将为相关行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需要配套措施保障公平竞争与资源合理配置。》。

   通知提到,2026年,个人消费者若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符合《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要求的新能源乘用车或排量为2.0升及以下的燃油乘用车,将获得一次性补贴。其中,换购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换购燃油乘用车的,则按6%的比例补贴,最高1.3万元。 这一政策旨在推动汽车消费结构优化,加速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同时促进老旧车辆的更新换代,有助于提升整体交通系统的环保水平和能源效率。从长远来看,这样的补贴措施不仅有利于消费者降低购车成本,也能有效刺激汽车市场活力,助力汽车产业向绿色低碳方向转型。不过,政策的具体执行细节和补贴申领流程仍需进一步明确,以确保公平性和可操作性。

   关于印发《四川省2026年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措施》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四川省2026年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方案》已获得省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

   2026年2月9日

   四川省将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措施,旨在推动产业升级和消费结构优化。这一政策的出台,体现了政府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持续关注,也释放出促进绿色低碳转型的明确信号。通过鼓励企业更新生产设备、消费者更换老旧产品,不仅有助于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还能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形成更加可持续的发展模式。政策的落地将为相关行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需要配套措施保障公平竞争与资源合理配置。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省委、省政府的相关工作安排,进一步优化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持续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

   (一)优化设备更新项目支持范围。

   1.落实国家设备更新支持政策,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在继续支持工业、电子信息、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教育、文旅、医疗、设施农业、粮油加工、安全生产、海关查验、住宅老旧电梯、节能降碳环保等领域设备更新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支持范围,将民生领域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养老机构设备更新,安全领域的消防救援设施、检验检测设备更新,以及消费基础设施领域的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型超市等线下消费商业设施设备更新纳入其中。这体现了政府在推动产业升级的同时,更加注重民生改善和安全保障的统筹发展。 从政策导向来看,此次调整不仅强化了对传统重点行业的支持,还充分回应了社会关切,特别是在老龄化加速、城市更新加快、消费复苏需求增强的背景下,通过设备更新带动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责任单位涵盖多个关键职能部门,体现出政策执行的系统性和协同性,也为地方落实提供了明确路径。政策的落地需要各级政府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资金使用精准有效,真正惠及企业和群众。

   (二)优化设备更新项目申报流程。

   2.进一步优化超长期特别国债设备更新项目申报条件,降低申报项目的投资额门槛,加大对中小企业设备更新的支持力度,扩大政策惠及面。进一步优化超长期特别国债设备更新项目申报审核流程,发挥“2+N”债券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推进机制作用,总体按照“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家复核”的方式,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和筛选把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直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力推进重点领域设备更新。

   3.统筹安排省级资金,推动企业加快应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和先进工艺装备开展新型技术改造,支持工业企业通过引进和购置设备推进产线升级、智能化改造与数字化转型、节能环保降碳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项目。同时,支持省级零碳工业园区和省级化工园区内企业实施安全环保类打捆项目。其中,对产线升级类单个项目,按不超过设备(含软件)投资额的10%给予支持;对智改数转类项目,按不超过设备(含软件)投资额的20%支持;对节能环保降碳和安全生产类项目,按不超过固定资产(含软件)投资额的15%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从政策导向来看,这一措施体现了政府在推动产业升级和绿色发展方面的坚定决心。通过差异化支持方式,既鼓励企业加快技术革新,也注重提升整体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尤其在当前经济转型的关键阶段,这样的政策有助于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同时也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撑。

   4. 继续统筹省级资金,支持住建、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施改造和设备更新。(责任单位: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

   (四)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

   5. 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继续支持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更新为低排放货车,优先支持更新为电动货车,补贴标准按照《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5〕17号)执行。(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更新。

   6. 推动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继续支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按照《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交办运〔2025〕4号)执行。(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老旧农机报废更新。

   7. 继续支持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大力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淘汰,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按照《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川农函〔2025〕113号)执行。(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质增效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

   (七)统一补贴品类和标准。

   8.支持汽车报废更新政策。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在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已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于报废上述符合要求的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下同)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数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于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的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为1.5万元。(责任单位:商务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9. 支持汽车置换更新。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的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责任单位:商务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0.自2026年1月1日起,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等六类家电中符合一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将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仅限补贴一件,每件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500元。(责任单位:商务厅、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四川邮政管理局)

   11. 支持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2026年1月1日起,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4类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支持智能家居产品(含适老化家居产品)购新补贴,具体补贴品类、补贴标准等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商务厅、财政厅、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四川邮政管理局)

   (八)明确补贴实施方式。

   12.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工作全省统一采用“事后补贴”模式,各市(州)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报废更新通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进行申报和审核,置换更新则通过四川省汽车置换更新服务平台受理和审核补贴申请。申请人所报废或转让的旧乘用车以及新购置的乘用车,应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责任单位:商务厅、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四川省税务局)

   13.家电、数码及智能产品将全省统一实行“补贴立减”模式,各市(州)负责确定发券平台和发券规则,并与省级家电以旧换新及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平台实现对接。补贴商品须于2026年1月1日起购买并开具发票,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智能家居产品(含适老化家居产品)的补贴资格将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商务厅,民政厅)

   (九)加强资金分配调度。

   14.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将由财政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依据各市(州)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的占比进行测算,并预先安排资金。在政策实施后,将根据各市(州)实际审核通过的补贴金额进行最终清算。这一机制有助于确保资金分配更加科学合理,兼顾公平与效率。 从政策设计来看,这种“先预安排、后清算”的方式体现了对地方实际情况的尊重,也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同时,多部门协同推进的模式,有利于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政策执行的整体效能。不过,在具体操作中,仍需注意数据统计的准确性以及审核流程的透明度,以避免资源分配出现偏差或浪费。

   15.为落实补贴资金配套要求,中央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需地方按5%比例进行配套,该部分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中央与省级补贴资金实行总额控制,遵循“用完即止”原则,政策执行过程中将通过资格认定等方式进行动态调控。截至2026年12月31日,若未使用完中央和省级下达的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额度,相关资金将被收回。各市县须严格执行相关领域的支持标准,确保资金投向符合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总体方向。(责任单位:财政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从政策执行角度看,这一规定体现了政府对财政资金使用的审慎态度,既保障了专项资金的有效利用,也强化了地方政府在政策落实中的责任。通过额度控制和时间限制,有助于避免资金闲置,提升政策实施效率。同时,强调“用完即止”和“资格认定”,反映出政策在灵活性与规范性之间的平衡,有利于防止资源错配,推动消费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

   (十)优化完善实施制度。

   16.分领域细化制定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统一规范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参与经营主体的名单管理、产品销售价格备案、补贴资格审核、资金审核兑付及监督管理等全链条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观点:此次政策的细化与制度化,体现了政府在推动绿色消费和促进经济循环方面的积极作为。通过明确各环节的操作规范,有助于提升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增强消费者信心,同时也有利于防止补贴滥用和资金流失,确保政策真正惠及民生。

   17. 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建立补贴资金预拨制度。在落实预算安排的基础上,根据参与商家销售和垫资情况,向相应企业或支付平台预拨部分补贴资金,简化资金审核流程,加快拨付进度,缓解企业垫资压力。(责任单位:财政厅,商务厅)

   18.充分挖掘各销售渠道的优势,统筹运用线上线下渠道落实补贴政策,鼓励线下门店建设多元化的消费场景,深入挖掘品牌专卖店、专业店等实体零售的潜力,进一步推动线下实体经济发展,提升周边消费的带动效应。通过增加农村地区线下经营主体数量,引导线上渠道向农村地区倾斜,支持大型商超、品牌专卖店、专业店等下沉到农村市场,采取流动“大篷车”下乡、农村集市、现场展销等形式,将服务网络拓展至农村偏远地区,提升农村地区的消费便利性。(责任单位:商务厅)

   三、完善回收循环利用网络

   (十一)健全废旧设备和消费品回收网络。

   19. 大力拓展“互联网+”回收场景应用,提升废旧设备和消费品回收服务能力。发挥供销合作社基层网络优势,进一步扩大以县域分拣中心为支撑、乡(镇)街道中转站为枢纽、村(组)社区交投点为基础的回收网络覆盖。完善“天府再生资源云”平台供应链服务功能,建立数据规范采集和监测机制,引导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有序接入。支持符合条件的交易场所创新开展再生资源实物现货交易,畅通资源回收利用渠道。(责任单位:商务厅、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规范二手商品交易和废旧设备再制造。

   20.鼓励发展“互联网+二手”模式,引导二手商品经营主体加强供应链的数字化协作,提升线上线下品牌营销能力,促进二手商品供应渠道多元化。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规范集中的二手商品交易市场。提高废旧机电设备、汽车零部件等再制造产业的发展水平,再制造产品的性能和安全环保标准应不低于原装新品。(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

   21.统筹中央和省级相关专项资金,继续以“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与处理工作,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这一政策体现了政府对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通过资金引导,有助于提升企业参与回收处理的积极性,增强行业的规范化水平。同时,“以奖代补”的方式也更具灵活性和激励性,能够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形成更加健康、可持续的行业发展格局。在当前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深化的背景下,此类举措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和现实价值。

   (十四)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

   22.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高标准推进回收循环利用项目建设。统筹布局重大科技专项等科技计划项目,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加快人才梯队的引进与培养,推动资源循环利用领域的技术革新。推广使用再生材料。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和处置废弃设备及消费品等环境违法行为。持续落实国家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的相关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省供销社、四川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发挥标准提升牵引作用

   (十五)做好标准宣贯。

   23.面向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回收拆解企业等关键主体,通过政策解读会、专题培训、发布指引指南等多种形式,开展“两新”政策相关标准的宣传与解读工作,旨在推动各方准确理解政策内容,广泛知晓并自觉落实,确保宣贯工作取得实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从政策执行的角度看,此次“两新”政策的宣贯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只有让各类市场主体真正理解政策内涵,才能在实际操作中避免偏差,提升政策落地效果。特别是对于涉及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的重点企业而言,明确标准有助于规范行为、提升效率。同时,多部门协同推进的方式也体现了政策执行的系统性和专业性,有利于形成合力,推动绿色发展和产业升级。

   (十六)强化标准实施。

   24. 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淘汰更新。鼓励消费者对达到推荐使用年限的家电产品进行报废更新。强化对家电、数码和家居产品、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汽车配套产品等重点消费品的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质量不合格以及伪造冒用能效或水效标识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

   五、强化政策组织实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

   25. 省发展改革委发挥“两新”省级工作专班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调度,牵头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备更新项目申报、审核、管理等工作。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省级设备更新改造资金和国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分配、拨付、监管等工作。商务厅、交通运输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制定分领域实施细则,并组织地方落实好相关领域政策。各市(州)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迅速部署落实,压实各方责任,把握工作节奏,强化协同联动,切实推动“两新”政策效能持续提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规范资金使用。

   26.财政厅与省发展改革委按季度分批向各市(州)下达消费品以旧换新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省级配套资金,用于落实本通知规定的相关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各市(州)应根据下达的资金数额,合理制定分领域的资金使用计划,确保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平稳有序推进。各市(州)需及时完成2025年度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清算工作,做好相关政策的跨年度衔接和平稳过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监督管理。

   27.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会同相关单位,常态化对政策执行及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和拨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出现资金拨付不及时、使用效率低下、挪用侵占等问题,确保政策有效落实和资金安全,构建起政策执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风险防控体系。审计部门应将“两新”资金的使用情况作为年度审计的重点内容,强化审计监督。各级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和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加强对项目的在线监测与调度,定期开展实地督导检查,督促项目单位按照计划推进项目建设;要严格管理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守住资金使用的纪律底线,严禁虚列、虚报支出或以拨代支,防止资金闲置沉淀,推动国债资金使用更加规范、安全、高效。要进一步深化跨部门协作与联合执法,重点推进信息实时共享、线索双向移交和联合检查,对不符合要求、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及时追回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计厅,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营造公平参与环境。

   28.一视同仁地平等对待线上与线下经营主体,以及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的市场主体参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通过综合运用全覆盖审核、随机抽查、第三方审计及联合执法等多种手段,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坚决打击和查处骗补套补、“先涨后补”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的违规行为,除依法进行处罚外,还应及时追回财政资金、公示并取消其参与资格,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限制其在一定时期内参与相关政策的资格。(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看法观点:** 这一政策体现了政府在推动消费转型升级过程中对市场公平性的高度重视。通过强化监管手段,不仅有助于防止政策红利被滥用,也保障了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同时,对违规行为的严肃处理,释放出明确的信号——任何试图钻政策空子的行为都将付出代价。这种“公平+监管”的双重机制,有助于营造更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政策目标的真正实现。

   (二十一)及时跟踪评估。

   29.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区、各领域“两新”政策实施的评估与指导,持续开展政策跟踪问效和评估优化工作,推动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及时发现并快速响应解决问题。各市(州)人民政府需对政策执行情况、项目推进、资金使用及绩效目标达成等进行自查自评,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报送相关情况,并将信息抄送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等相关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联合财政厅汇总形成绩效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将成为后续优化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观点看法:** 该政策体现了政府在推动“两新”政策落地过程中,注重实效性与动态调整机制。通过强化评估与反馈机制,有助于提升政策执行的精准性和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同时,要求各地政府主动开展自查,不仅增强了责任意识,也有助于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这种制度化的监督与评估体系,为政策的长期稳定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十二)强化政策宣传与信息公开。

   30.加强“两新”政策的宣传与解读,持续通过政府官方网站专栏、主流媒体以及官方新媒体矩阵等渠道,以图文、短视频等多种形式,精准传达政策带来的积极影响。全面公开参与商户名单、补贴发放标准等重要信息,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在阳光下实施,增强公众对政策的参与信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省直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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