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界聚合2026年07月10日 16:32消息,员工私自录屏发布未上线画面被追责,法院强调分享需有边界。
在社交平台上记录生活,已成为年轻人热衷的生活方式。但随意分享工作日常,可能会触碰法律红线。 如今,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通过社交平台分享自己的日常生活,其中也包括工作内容。然而,这种行为若缺乏边界意识,可能带来意想不到的法律风险。尤其是在涉及企业机密、客户信息或未公开的商业动态时,随意发布的内容可能构成信息泄露,甚至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在享受社交便利的同时,也应增强法律意识,避免因一时疏忽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案件回顾】
张某加入微某互联网公司,从事美术创作相关工作。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同时双方还另行签署了保密协议,规定员工不得泄露任何商业秘密信息,如违反约定需支付违约金50万元。 从企业角度出发,设置高额违约金和严格的保密条款,体现了对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的重视,有助于防范内部信息外泄风险。但同时也需注意,此类条款在实际执行中是否具备法律效力,以及是否存在过度限制劳动者权益的问题。在保障企业利益的同时,也应兼顾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条款不合理而引发争议。
入职仅半个月,仍处于试用期的张某在一次工作会议中私自进行录屏,将一段尚未对外发布的游戏画面进行了模糊处理,并以《XX高糊版》为标题上传至个人社交平台,视频时长35秒。该视频发布后,浏览量超过300次,被收藏15次,还引发了网友的转发和评论。此后,张某的账号持续发布各类游戏录屏内容。
公司发现后,公司立即要求张某删除相关视频。次日,双方签署了《员工违纪面谈》,并解除劳动关系。
为应对舆情、消除不良影响,公司支出网络侵权监测维权服务费9万元、向合作方公司赔付20万元。于是,公司提起仲裁,后又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上述损失,以及保密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2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在发布相关视频时应当清楚知晓该游戏尚未正式上线,视频内容属于保密信息。其与公司员工的聊天记录以及签署的《员工违纪面谈》材料,均可证明张某明确知道自己的行为属于泄密行为,应对其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然而,公司在其保密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明显漏洞,未实施必要的保密措施,也未向张某明确告知保密范围的具体内容及相应的违约责任。结合公司的实际损失、张某的过错程度以及其工资发放情况,法院判决张某应赔偿微某互联网公司经济损失1.8万元。
【以案为鉴】
本案中,公司与张某在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中已明确对商业秘密及其违规行为作出约定,且相关游戏尚未正式上线,因此张某所涉及的工作内容属于商业秘密范围。然而,双方在保密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应被认定为无效。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郑萌指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才具有法律效力: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技术培训,并约定了保密服务期;二是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除此之外的违约金条款均属无效,不能作为用人单位主张权利的依据。 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也明确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设置违约金时的合法边界。现实中,一些企业为了约束员工,随意设定高额违约金,甚至将违约金与普通工作纪律挂钩,这种做法显然缺乏法律支撑。法官的表态有助于厘清相关法律条款,避免用人单位滥用违约金制度,同时也提醒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更加关注条款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但即便如此,也并不表示劳动者泄露信息可以免责。郑萌解释称,如果劳动者的行为确实构成了对商业秘密的侵犯,并造成了实际损失,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在其造成的损失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需综合考虑劳动者的过错程度、其工资收入水平以及损害结果与行为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
法官提醒,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并向员工明确说明保密的相关机制及赔偿标准;员工则需遵守相应的保密规定,清楚网络分享的界限。(高清扬、实习生彭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