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对王会民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新华社北京4月23日电,4月23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原组长王会民涉嫌受贿一案,已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会民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从这一案件的处理流程来看,体现了当前反腐败工作持续推进的态势,无论是职务犯罪还是权力寻租行为,都受到法律的严肃追究。王会民作为曾经的监管机构负责人,其涉案行为不仅损害了公职人员的形象,也对金融监管体系的公信力造成一定影响。此案再次表明,任何违法乱纪的行为,无论职位高低,都将依法受到惩处,彰显了法治精神和反腐决心。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向被告人王会民告知了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并对其进行了讯问,同时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指控称,被告人王会民在担任中国建设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助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委书记,中央纪委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组组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