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公布10起涉灾情、险情网络谣言典型案例,维护网络环境清朗。
北京8月27日电,防汛抗灾抢险是一项争分夺秒的硬任务,广大人民群众团结一致,相关部门迅速行动,第一时间调配力量开展救援工作。然而,也有个别网民为了吸引关注,故意传播不实信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公安机关持续加强对涉及灾情、险情等领域的网络谣言打击整治力度。今天,公安部公布了10起涉及灾情、险情的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案例一:陆某兴虚构并散布“四川泸定桥出现坍塌”的网络不实信息案
近日,四川公安网安部门调查发现,陆某兴(男,55岁)为吸引粉丝、获取关注,采取“移花接木”的手段,将不同来源的地质灾害和塌方视频进行拼接合成,并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谎称“泸定桥发生塌方”,导致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 此类行为不仅违背了网络空间的文明规范,也对公众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不良影响。在网络信息传播日益便捷的今天,每一个信息发布者都应具备基本的责任意识,不能为了短期流量而制造虚假信息。相关部门对此类违法行为的及时查处,体现了维护网络清朗环境的决心,也为公众敲响了警钟: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散布谣言、扰乱秩序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例二:田某平虚构并散布“河南夏邑出现洪涝自然灾害”的网络不实信息案
近日,河南公安网安部门调查发现,田某平(男,46岁)为吸引粉丝、获取关注,故意发布“河南夏邑发生洪涝灾害”的虚假灾情信息,误导大量网民进行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三:朱某龙虚构并散布“广西来宾市忻城县大塘镇六安村发生内涝,房屋被淹没”的网络不实信息案
近日,广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朱某龙(男,25岁)为获得某平台创作者奖励,使用AI工具生成主题为“广西来宾村庄突发内涝,建筑半浸水中”的谣言信息,发布在某社交平台,并附有房子被淹的照片,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四:王某编造传播“广西隆林洪灾山体滑坡目前3人死亡”网络谣言案
近日,广西公安网安部门调查发现,王某(男,52岁)为追求流量和增加粉丝,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虚假信息称“2025年7月1日,广西隆林发生山体滑坡,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引发大量网民关注与讨论,导致当地居民产生恐慌情绪,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 此类谣言的传播不仅对公众心理造成不良影响,也给相关部门的应急管理和舆论引导带来挑战。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任何故意编造、传播不实信息的行为,都将依法受到严惩。在信息快速传播的时代,公众更应提高辨别能力,不轻信、不转发未经核实的消息,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环境。
案例五:宋某涛编造并传播“温州平阳遭遇暴雨山洪袭击”的灾情谣言一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此类行为不仅扰乱了公共秩序,也对受灾地区的正常应对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捏造事实、散布不实信息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在信息传播迅速的今天,公众更应保持理性,不轻信、不转发未经核实的消息,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环境。
近日,浙江公安网安部门调查发现,宋某涛(男,47岁)为博取关注、制造话题,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一条关于“7月27日浙江温州平阳大暴雨引发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红色预警”的不实信息。该内容误导了大量网民的关注与讨论,导致当地居民产生恐慌情绪,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 此类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也对公众的正常生活和心理稳定造成了不良影响。在网络信息传播日益迅速的今天,每一个发布者都应具备基本的责任意识,避免因个人动机而散布虚假信息。谣言止于智者,更应止于法律。对于此类故意编造、传播不实信息的行为,必须依法予以严惩,以维护网络环境的清朗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案例六:樊某旺编造传播“山东菏泽龙卷风致5人死亡,国道中断”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东公安网安部门调查发现,樊某旺(男,35岁)为吸引关注、增加粉丝,在多个短视频平台上发布虚假信息,内容称“2025年7月8日,牡丹区王浩屯镇发生龙卷风,导致多家企业和居民受损,240国道交通中断,官方通报称此次灾害造成5人死亡、83人受伤”。该谣言引发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造成当地居民恐慌,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散布不实信息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在信息传播迅速的今天,公众更应提高辨别能力,不轻信、不转发未经核实的消息,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环境。对于此类恶意造谣者,必须依法严肃处理,以儆效尤。
案例七:吴某妹编造传播“景德镇地震”网络谣言案
近日,江西公安网安部门调查发现,吴某妹(女,59岁)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发布所谓“景德镇地震”的虚假灾情信息,引发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导致当地居民产生恐慌情绪,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八:沈某虚构并散布“浙江宁波一处涵洞内车辆被淹,造成3人死亡”的不实信息网络案件
近日,浙江公安网安部门调查发现,沈某(女,23岁)在某社交平台上发布消息称“宁波台风导致一涵洞内车辆被淹,有3人溺亡”,该不实信息引发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九:朵某娟编造传播“兰州一化工仓库附近突发爆炸”网络谣言案
近日,甘肃公安网安部门调查发现,朵某娟(女,41岁)为追求关注度和粉丝增长,在某社交平台发布消息称“兰州市西固区一处化工仓库附近发生爆炸,已启动应急响应”,该不实信息引发大量网民关注与讨论,导致当地居民产生恐慌情绪,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十:吉某虚构并传播“昌乐化工厂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4人受伤”的不实信息案
近日,山东公安网安部门调查发现,吉某(男,34岁)为吸引关注、增加粉丝,使用AI技术编造“昌乐化工厂爆炸造成7人死亡、4人受伤”的虚假信息,并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导致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
以上人员均已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当前,正值汛期,地质灾害进入易发时段,一些关于虚假灾情、险情的谣言容易在短时间内迅速传播。公安机关提醒公众,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任何人在网络上发布信息或发表言论时都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在当前信息传播速度极快的环境下,谣言的扩散往往比事实更快,容易引发不必要的恐慌和社会不安。因此,公众在面对网络信息时应保持理性判断,不轻信、不转发未经核实的内容。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与引导,及时澄清事实,遏制谣言传播,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