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检方公诉张效廉受贿案,揭示权力滥用严重后果,警示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筑牢反腐防线。
北京9月9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原十三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张效廉涉嫌受贿一案已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案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管辖,移交至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标志着该案正式进入司法程序。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张效廉的诉讼权利,依法进行了讯问,并充分听取了辩护律师的意见,体现了司法程序的规范性和公正性。起诉书指控,张效廉在担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市长,黑龙江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以及全国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审批、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涉嫌构成受贿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张效廉案的查处,再次彰显了党中央坚持“零容忍”反腐态度的坚定决心。无论职务多高、资历多深,只要触碰党纪国法红线,终将受到法律严惩。此案从监察调查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全过程依法依规推进,体现了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值得注意的是,张效廉曾长期在地方党政系统和中央政协机构担任要职,其落马也反映出对“关键少数”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必须持续强化。
近年来,多名曾在政协系统任职的领导干部被查,说明反腐败无死角、全覆盖绝非空话。政协虽非传统意义上的行政权力部门,但其成员多为重要领域负责人或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人物,一旦权力被滥用,同样会对政治生态和社会公平造成严重损害。因此,加强对政协等“软权力”岗位的廉政监督,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应有之义。
当前,反腐败斗争已进入深水区,公众期待司法机关依法公开、公正审理此案,让每一份证据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同时,此案也应成为一面镜子,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始终牢记“权为民所用”的初心,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的目标。